发布时间:2025-11-12 16:34:09
按照《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发改联发〔2025〕286号)要求,现将云南老山干部学院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信访、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一、培训费
依据《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7〕208号)、《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20〕270号)《文山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文财行〔2018〕2号)《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文山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文财行〔2020〕123等文件规定,除师资费外,培训费按培训类别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收取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二、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学院教师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5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外聘教师讲课费 根据委托培训方要求确需外请教师的,外请教师讲课费,据实收取。
三、其他费用
(一)交通费用
因培训需要前往昆明长水机场、普者黑高铁站等地接送学员的班次,交通费用在培训费用之外另外计算,据实收取。
(二)外聘教师交通费
外聘授课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级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标准执行,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四、监督举报电话:0876-2623111。
云南老山干部学院 中共文山州委党校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行政财务科
编辑:宋应炳
审核:曾 稆
终审:马登伟
